国家级报纸催告通知书登报

时间:2021-11-13 13: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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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报案例:

催告通知书
 
 ***(以下简称贵司): 
**限公司(以下简称本司) 针对就贵司欠付本司款项事宜再次发出催款通知。
 本司与贵司于2018年5月18日签署了《销售合同》,本司严格根据《销售合同》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。但是贵司多次违约,逾期向本方支付足额合同款项。经过向贵司多次催要均无果后,本司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。天津仲裁委根据双方的和解条款出具了【2020】津仲调字第0857号《调解书》。根据《调解书》,贵司应在2021年3月31日前向我司支付全部欠付货款、违约金,并还应当支付仲裁费、保全费、保全担保费。
    然而贵司仍逾期履行《调解书》项下全部的付款义务,我司已经委托律师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,且于2021年8月再次向贵司发送律师函催讨货款,并已申请将贵司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。截止2021年10月20日,我司仍未收到逾期货款。贵司已经给本司造成严重经济和声誉损失,现再次函告贵司:请在收到或者知悉本函后即时履行《调解书》的义务,对《调解书》中没有履行付款之金额全部支付给本司,明细如下。 
1. 全部欠付货款人民币1,041,875.81元
2. 因逾期支付货款而产生的违约金人民币22,199.09元(以人民币1,041,875.81元为基数,按照3.85%年利率计算,自2021年3月31日起算,暂计至2021年10月20日,应计算至实际付款日)
 
特此函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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